新生婴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
2021-02-25 10:09:47医保办
新生婴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
一、参保范围及需提交材料
(一)、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;
(二)、非本户籍市新生婴儿须提供以下资料;
(1)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;
(2)父母的本市户口薄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《(居住证》的原件及复印件:
(3)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参保时间及医疗待遇享受期
婴儿出生后180天内参保,其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。出生超过180天的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,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(不含第90天)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三、缴费标准和相关事宜
2020年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: 220元/人.年(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、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),武侯区的在在武侯区政务中心三楼税务申报大厅五区30-37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。
参保联系电话: 028 61523445
四、住院报销待遇
1、起付标准:二级医院200元
2、报销比例:二级医院75%